民乐县水务局深入贯彻“四水四定”治水思路,以《民乐县水权交易实施细则》为抓手,会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持续完善用水权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水权交易规范有序开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交易规模实现新突破。2026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水权交易97起,交易水量178.1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水权交易32起、交易水量116.11万立方米,地下水水权交易56起、交易水量62万立方米,其余为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其他类型交易。一批节水效率高、用水效益好的项目通过市场机制获得用水保障,水资源正加速向高效益、低耗水领域流转。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民乐县水权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和用水权收储四类交易类型,确立了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政府收储三种交易方式,并细化了交易主体、准入条件、禁止情形和办理程序。按照细则规定,县水务局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分级核查备案、投诉举报处理等职责;水权交易中心承担进场登记、公告发布、组织交易、成交确认、结果公示、电子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了交易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交易流程高效规范。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资格查核—组织交易—成交确认—协议签订—备案归档”的闭环流程。水管单位收到转让申请后核查认定通过后,交易双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办理水权交易批复备案手续,交易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
监管服务同步跟进。民乐县水务局坚持放管结合,对取用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取水用途变更可能损害第三方或公共利益、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等情形严格把关,依法禁止开展交易;同时强化交易平台系统运维和信用监管,及时记录、管理交易活动中的失信主体信息,切实维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